2024-2026年度宁波镇海农商银行抵押物第三方评估预选承包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9

1.招标条件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4-2026年度宁波镇海农商银行抵押物第三方评估预选承包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服务周期:本次入围资格认定有效期2年,自入围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20261031

2.2招标内容从事2024-2026年度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农商银行抵押物第三方评估工作

2.3入围家数:4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评估机构(估价机构),具由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上,连续执业三年(含)以上

3.2投标人须为通过财政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具贰级及以上的房地产类评估机构(估价机构)的备案等级

注:入围单位如遇相应资格取消,自相应资质取消之日起自动取消入围资格;

3.3具备履行评估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评估人员和技术能力。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tchina.gov.cn查询为准];本项目将依据甬资交管办[2017]7号文件于中标公示前查询入围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不良行为记录”,若有则取消其入围候选人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92920241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1006室)报名。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此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依据):

(1)、投标申请表2份原件(格式详见后附表);

(2)、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备)];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0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时间为准)。

6.2形式: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壹万

银行电汇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6232811590000025280

6.3其他说明与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需通过基本账户转入,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11900分,地点为镇海区骆驼街道镇海大道中段788号三楼会议室(镇海农商银行)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镇海大道中段788号

人:陈老师    电话:0574-86279214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

联系人:傅作琪、蔡煜、石宗杰

邮箱:1139547327@qq.com

电话:0574- 86279793                                

附件

投标申请 

 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宁波镇海农商银行抵押物第三方评估预选承包商入围项目

企业名称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企业资质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报名单位(公章):   

联系人姓名、电话:

邮箱: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公章):

 

经办人签名: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