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委托,就本项目编号下的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国内招标,本项目为工会资金采购并非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并递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服务
二、项目编号:GTCGS2025038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内容 |
预算价(万元) |
备注 |
服务地点 |
1 |
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服务 |
12.5 |
具体详见第二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区级层面和招宝山、蛟川、澥浦 |
2 |
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服务 |
9.5 |
具体详见第二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九龙湖、骆驼、庄市、石化区 |
注:本项目仅允许同一响应人仅成交一个子包,前一子包的成交候选人不得参加下一子包的磋商活动
五、合格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代理机构于询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响应人的特定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其他特定条件:响应人必须为取得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
3、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或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及以上的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如同时参加,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响应。
六、发放磋商文件时间:自2025年 3 月 26 日至2025年 4 月 1 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00,14:00-16:00。
七、磋商文件文件的获取
响应人应下载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磋商代理机构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响应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如下:
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4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17室,迟到的响应文件和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响应将被拒绝。
九、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4月11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17室举行磋商会议。届时请参加磋商的响应人代表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1、响应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磋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招标人、磋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磋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响应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平台、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nbguotai.com/index.php) 上发布,要求已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74-89287873
磋商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315202
联系人: 徐 工 联系电话:0574-86661526
浙公网安备 330211020009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