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江科创区青创港概念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2023-10-12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委托,就本项目编号下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甬江科创区青创港概念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

二、项目编号GTCGS2023131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数量及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号A

()招标内容

概念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初稿;初方案通过审查,收到修改意见后1个月内完成中间成果;中间成果通过审查,收到修改意见后的2个月内,修改完善,完成评审稿;评审稿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1个月完成最终成果。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上限350万元。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在查询范围内,联合体成员中单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8.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仅指承接概念规划工作的投标人)

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连带责任,同时共同指定被授权代表代表联合体签署、递交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2023年10139:00 2023年1019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24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将于2023年10月24日9时30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20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规则予以无息退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导致招标人失败或招标人损失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4)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十、其他事项

1、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cms/gqygcg/index.htm)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bguotai.com/);

3、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4、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6、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315202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4-86661526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789号

联系人 彭老师  电话:0574-86371280